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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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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政策

  • 分类:医保政策
  • 作者:
  • 来源:医保科
  • 发布时间:2020-11-1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政策

【概要描述】

  • 分类:医保政策
  • 作者:
  • 来源: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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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报销政策

注:朝阳市城乡居民患者包括原城镇居民患者及原各县区所有新农合患者

 一、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7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一次下降100元,直至起付标准降至100元止。

二、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三级甲等医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三、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三级甲等医院)

(一)普通疾病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0%,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 意外伤害

    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先由个人负担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的1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余额部分,按普通住院比例支付。

 备注:目录中的甲类项目直接按照上述比例报销;乙类项目按照相应比例先行自付后,再按照基上述比例报销;丙类项目不予报销。

四、意外伤害管理

    医保患者发生外伤情况时,必须填写外伤申报审批单,并在入院24小时内上报医保科,等待参保地经办机构查房,符合政策的予以报销。如超出上报时限将影响您的报销利益。

  • 在院管理

             医保科设置专职查房人员核对患者人、证、卡是否相符,患者是否时刻在院,疾病诊断与实际病情是否相符。如发现人、证、卡不符以及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核销。

六、转院管理

            经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因我院医疗设备、医疗技术等原因的限制,不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经科室会诊同意转往上级医院,由临床科室主任出具转诊诊断书,经医务科、医保科、主管院长同意方可外转。

七、不予报销情况

    1.住院期间未向查房人员提供身份证、医保卡。2.人、证不相符,冒名顶替住院。3.未交纳当期保费者。4.住院期间擅自离院。5.强行要求医务人员为其办理住院及开具相关药物及检查。6.蓄意隐瞒、编造病史。7.符合出院标准拒不出院。8.其他违反医保及医院规定的各种行为。

 

 

                                朝阳市中心医院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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