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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检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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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检查注意事项

  • 分类:检验检查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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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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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检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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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医学检查是一项采用静脉注射放射性显像剂方式进行检查,患者接受的辐射剂量于X线检查接受的剂量相当,均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

2.妊娠期妇女禁止做核医学检查项目。

3.哺乳期妇女需暂时停止哺乳,其暂停时间须在核医学医生指导下进行。

4.核医学显像检查需注射放射性显像剂,一般无过敏显像,如特殊过敏体质请告知申请医生,禁做此项检查。

5.某些检查时间较长,由于检查要求体位不动会产生一些不适,如不能坚持平卧20-30分钟,禁止做此项检查。

6.核医学检查后24小时不要与孕妇及儿童接触。

7.做生物治疗的患者在采血、回输的3日之内,不要进行此项检查。

8.检查过程中,受体位移动、设备故障等因素影响造成检查时间延迟或重复检查。

9.由于放射性药物的特殊性,有时不能及时到达,可能改变检查时间。

10.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来检查的患者务必于检查前一天下午3:30 前通知本科室,否则订购药物的费用自负。

11.检查前请去除身上的皮带、钥匙、钱包、项链等金属物品,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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